作品著作權的分類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的規定,在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領域內創作的作品,均屬著作權法保護范圍,具體包括下述幾類作品:
(一)文字作品。即指以文字、數字、符號等創作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即以口頭語言創作、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如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還包括用口頭方式表達的諸如致詞、即興詩詞、歌唱、編講故事等。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
(四)美術、攝影作品。
(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
(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
(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
此外,計算機軟件、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權的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