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變更補充申請單
凡已辦登記的計算機軟件,在軟件權利發生轉讓活動時,受讓方應當在轉讓合同正式簽訂后3個月內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備案,否則不能對抗第三者的侵權活動。變更或補充軟件著作權材料時也必須向上提出申請才可以,經同意變更之后才可以正式施行。以下是變更或不出申請表。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
申 請 者 : 名 稱 或( 姓名 )
電話 地 址
郵政編碼 身份證件號 傳真
代理者 :
名 稱
電話
地 址
郵政編碼
身份證件號 傳真
E-mail
軟件名稱
登記號
□ 變更登記 □補充登記
變 更 補 充 事 項
申請費_______元,已通過 □銀行 □郵局 □直接交納
收據號為: (此欄由中心填寫)
申請人保證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內容屬實,并將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章:
年 月 日審查意見:
審查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