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著作權合理免費使用的九種情況
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對著作權人的一種權利限制,目的在于平衡著作權人個人的私權利與公眾利益。所謂合理使用,是指公眾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對著作權人的一種權利限制,目的在于平衡著作權人個人的私權利與公眾利益。
根據著作權法二十二條規定,公眾可以對著作權合理使用的情況共有十二種,這里稍微合并一下,歸納為九種:
1個人使用
個人使用指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注意首先是目的要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其次所使用的作品一定是他人已經發表的。在互聯網時代,這種情況大量體現在網上下載各種音頻、視頻和文字作品上。據說新的著作權法修改稿將會把個人使用局限在文字作品范圍內,屆時個人從網上下載免費電影將會成為違法行為,所以小伙伴們抓緊吧。
2適當引用
適當引用指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引用目的的僅限于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
(二)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
(三)不得損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利益。
這種情況比較多見于學術論文,小桂子當年也沒少引用,畢竟干巴巴的自己寫好幾萬字挺累的。不過適當引用應當注意必須注明引用的出處,并且引用篇幅不宜過多,一般來說不能超過文章10%,也不能超過被引用文章的20%,同時不宜整段引用,不宜連續引用。
3媒體特權
媒體主要包括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幾大類。由于媒體涉及到信息在公眾中的大范圍傳播,因此在以下情況下可以不經允許免費使用作品:
一是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是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三是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注意第三條中聲明不許刊登、播放應由作者做出,如果是報紙或期刊自身聲明不許轉載是沒有效力的。
4教學科研
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這一條每年為我國節省了大量的科研和教學經費呢。
5執行公務
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這條不解釋了,你懂的
6館藏復制
所謂五館是指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以上場所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付費。這回明白了為什么在博物館、美術館能看到辣么多復制展品了吧,一是為了保護真品,二是因為不侵權哦。
7免費表演
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注意一定要是雙向免費,即不得向聽眾、觀眾收取費用,也不得向表演者支付報酬。類似賑災義演之類的活動雖然沒有向演員支付報酬,但是向觀眾收費了,原則上還是需要經過歌曲著作權人允許的。
8室外臨摹
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不需要著作權人允許,不需要向著作權人付費。但是不能妨礙原作品作者的合法權益的取得,例如,沒用注明原作者的姓名或作品名稱;或者有意無意錯誤標注原作品作者、作品名稱;污蔑、歪曲原作品所表達的含義;篡改原作品,包括顏色、基本形態等。
9少數盲文
為了推動少數民族文化發展,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是不需要向著作權人付費的,但是一定是中國作品,在國內發行,對于外國作品不適用的。
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也是不需要向著作權人付費的。一是因為這種翻譯是一對一的機械翻譯,缺乏獨創性;而是為了照顧不健全人士的利益,豐富盲人的文化食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