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登記所需材料是什么?
我國實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制度。著作權從軟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動產生,登記并不是權利產生的必要條件。那么為什么還要做軟件著作權登記這件事呢?因為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通過登記,可以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軟件著作權登記所需材料是什么?
軟件著作權登記所需材料
1、《計算機軟件登記申請表》。
具體內容包括軟件名稱、開發完成日期、首次發表日期、軟件開發情況、原始取得權利、繼受取得權利、權利范圍、軟件用途和技術特點、申請者、代理者、軟件鑒別材料交存方式、申請人保證聲明等,申請人需依據實際情況填寫。
2、鑒別材料。
軟件著作權登記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30頁組成。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
3、證明文件。
(1)作為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2)擬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3)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4)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是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