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SP證有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291號令)第七十條之規定“擅自經營電信業務的,或者超范圍經營電信業務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291號令)第七十條之規定“擅自經營電信業務的,或者超范圍經營電信業務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