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網文是什么?全程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文網文是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簡稱。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應辦理文網文。
文網文申請條件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均應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并具備以下文網文申請辦理條件:
1、文網文申報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3、文網文申請單位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
4、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并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8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5、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申請游戲產品業務的,除上述條件外,注冊資金須達到1000萬元以上;
6、符合文化部關于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7、根據《關于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不受理外商投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允許香港和澳門的服務提供者設立由內地控股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文網文申請流程及時間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后,報文化部審批文網文申請辦理。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即文網文;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文網文辦理單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設立后應完成的程序(文網文申請流程)
(一)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經批準后,應當持《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即文網文,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到所在地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二)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文化行政部門頒發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編號,標明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
(三)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自取得文網文并依法辦理企業登記之日起180日之 內應開展互聯網文化活動,逾期不開展的,由文化部或者由原審核的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請文化部注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同時通知相關電信管理機構或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
文網文申請材料
文網文申報材料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文網文申報應當采用企業的組織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一)文網文申請書(二)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表;(三)申請文網文單位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四)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五)文網文辦理主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七)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八)業務發展報告(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