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所需材料有哪些?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
項目序號:19-16
法定實施主體:市文化行政部門
行政許可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七條
行政許可審查總時限:20個工作日
行政許可程序:
一、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申請
(一)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申請條件:
1.有3名以上專職演出經紀人員;
2.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申請條件的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六條。
(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申請方式:現場申請、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
(四)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申請材料:
1.申請書(申請表);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4.3名以上專職演出經紀人員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中國演出家協會頒發的演出經紀人資格證);
5.住所使用權證明;
6.資金證明。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增設演出經紀機構經營業務的,應當提交前款第1項、第4項規定的文件。
(五)提示強調:
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受理
(一)受理條件: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
(二)受理崗位:
行政許可受理人員(承辦人、負責人)。
(三)崗位職責:
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