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知!著作權保護的注意事項!
一、著作權概念
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中有四項人身權,分別是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從字面意思上來講就是禁止他人歪曲、篡改其作品的權利。那對于保護著作權人作品完整權來說不能簡單的以這樣的文字來概括的。要準確理解保護作品完整權,應注意把握以下三點:
二、著作權注意事項
1、作品完整,是指作者在作品中所要表達的思想情感的完整。我們知道,作品是作者內(nèi)在的思想情感的外部表達。在通常情況下,在保持思想情況不發(fā)生改變的情況下,外部表達是可以改變的,改編和翻譯就是典型的例子。因此,保護作品完整并不要求“表達”的完整,只要求在改變表達時,不能改變被表達的“思想”。只改變表達而沒有改變或破壞思想,就不會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相反,即使表達沒有改變,但思想被改變,也會破壞作品的完整,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典型的例子就是斷章取義。
2、破壞作品完整的行為一定發(fā)生在作品的使用過程中。也就是說,對作品的歪曲、篡改,并不是獨立于作品使用之外的“行為”,而是不當使用作品的后果,盡管著作權法第四七十條將“歪曲、篡改”規(guī)定為侵權的“行為”。這意味著,如果他人的行為雖然有歪曲、篡改的后果,但并沒有使用作品,典型的就是文學藝術評論和學術評價,即便這些評論或評價是錯誤的,有些甚至是有意的曲解或所謂“誅心之論”,也不會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
3、對作品的歪曲、篡改,與作品的使用本身是否構(gòu)成侵權,是無關的。也就是說,即使作品的使用得到了權利人的許可或法律的授權,使用者的不當使用仍有可能發(fā)生歪曲、篡改作品的后果,使用者仍然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例如,經(jīng)合法授權的改編本身不會侵權,但如果改編者違背作者的意愿,擅自改變故事的結(jié)局或者主人公的命運,就有可能破壞作品的完整,從而構(gòu)成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