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關于商標注冊形式審查的分析
我們在申請注冊商標的時候,是需要通過商標局的受理審核的,如果這關過不了的話,一切都是白談,所以大家就需要對這方面多進行了解。下面就讓小編對商標法關于商標注冊形式審查的分析進行一定的介紹,希望能為你解疑答惑。
一、商標法關于商標注冊形式審查的分析
5.2.2 商標注冊的審查與核準
世界各國關于商標注冊審查大體有兩種做法∶一是僅進行形式審查,一是既進行形式審查,也進行實質審查。我國和大多數國家采用第二種審查方式。
5.2.2.1 形式審查
所謂商標注冊的形式審查是指對商標申請的手續、程序等形式方面的合法性進行的審查。在我國,形式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申請人的資格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申請人名義、印章及相關情況是否與營業執照一致;申請書填寫是否規范;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品或服務填寫是否具體、規范,分類是否準確,與其經營范圍是否相符;商標及其圖樣的質量、規格、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如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委托書是否規范;應附的證件、說明是否完備;注冊申請規費是否交納。
形式審查合格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形式審查不合格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形式審查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作出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