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軟認證企業通過認定后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雙軟認證企業通過認定后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下面為您介紹一下雙軟認證企業通過認定后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
一、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1)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2)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短可為2年。 ......
二、《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發[2000]25號 一、關于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工作,單純對進口軟件進行漢字化處理后再銷售的不包括在內。 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軟件產品,不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