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雙軟認證認定
審批項目名稱:軟件企業認定(核準類)
審批項目編號:北京行審核準類科技004號-2002號
審批項目依據:
1、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貫徹國務院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1]4號)
2、信息產業部、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軟件企業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信部聯產[2000]968號)
審批總時限: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審批程序:
一、 受理
條件:
申報人須提交如下申報材料:(依據《軟件企業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信部聯產[2000]968號第十三條)
1、 軟件企業認定申請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人員配置及學歷構成、軟件開發環境和企業經營情況等有關內容;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 企業開發、生產或經營的軟件產品列表,包括本企業開發和代理銷售的軟件產品;
4、 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包括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專利證書等;
5、 系統集成企業須提交由信息產業部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明材料;
6、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如技術開發合同、省部級科技成果鑒定證書等。
標準: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時限:即時
二、初審
標準:
1、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以下2-10條標準依據《軟件企業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信部聯產[2000]968號第十二條);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3、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4、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5、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50%;
6、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7、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8、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9、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10、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時限: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審核
標準:同初審標準
時限:2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審定
標準:同初審標準
時限:3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會簽
標準:同初審標準
時限:5個工作日內完成
六、公告
工作標準:
1、及時、準確公告經會簽批準的軟件企業認定名單。
2、公告內容完整、正確、有效。
時限:2個工作日內完成
七、告知
工作標準:
1、及時、準確告知申報人辦事結果。
2、留存歸檔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規范。
時限:3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