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軟認證后,企業在我國可享受的惠政策名錄
在我國企業獲得高新雙軟認證以后不論是對企業的個人還是對企業本身來說都是一個巨大的優勢,可以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提高企業的形象,還可以是企業走向國際化,同時鼓舞企業員工,提高效率帶給公司更大的經濟效益。而在法律上軟件著作權被視為“無形資產”。企業如果獲得了高新雙軟認證,就是獲得了“無形資產”,如果企業那一天破產了,而無形資產不會因為企業的破產而消失,該無形資產可以轉讓和拍賣中獲得有形資產。對企業來說也是一種“投資”的方式。
軟件企業可享受的優惠政策名錄如下:
1、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以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2、新創辦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3、對軟件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外,按國家有關規定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4、企事業單位所購軟件,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可以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稅務部門批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短可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