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IDC經營許可證處罰,IDC企業應該了解的基本知識
沒有IDC經營許可證,隨意經營管理互聯網數據中心(IDC)的增值電信業務,是非法經營電信業務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電信業務經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的規定,經營管理電信業務,必須依法取得電信管理機關頒發的經營許可證,這其中電信業務可分為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兩個大類。以增值電信業務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IDC為核心,介紹無證經營IDC業務的相關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隨意經營管理電信業務、超范圍經營電信業務
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是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按照職權責令改正。
沒收非法經營,處以非法經營3倍之上5倍下面的非法經營
沒有非法經營或是非法經營不夠5萬元的,處10萬元之上100萬元下面處罰金
情節惡劣的,責令暫停營業。
《電信業務經營管理許可管理辦法》
(一)瞞報有關情形或是出具偽造材料提交申請電信業務經營管理許可;
電信管理機關不可以審理或是不予以行政許可,予以提醒
申請人不可以在一年內再一次提交申請該行政許可。
(二)通過欺詐、賄賂等非法手段取得電信業務經營管理許可;
吊銷該行政許可,予以提醒,按照情節輕重,處5000元之上3萬元下面非法經營
申請人不可以在3年內再一次提交申請該行政許可。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開展IDC業務還須要注意下面事項,如持續時間和企業年檢
續期:IDC經營許可證期限為5年,IDC經營許可證期限到期仍須要繼續經營管理的,需要事先90天向原發證機構提交申請續期經營許可證。不繼續經營管理的,需要事先90天向原發行機構報告,做好善后工作。
企業年檢:IDC經營許可證年審時間為每年1月至3月,企業年檢補正環節:每年4月,3月31日前未提交企業年檢材料或企業年檢材料未達到要求的,由電信監管部門將其納入企業年檢整改范圍,并通知相關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