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SP的全網備案
sp備案主要針對于經營范圍是兩省或是以上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的sp運營商,換句話說就是跨地區sp經營許可證的持有者,而全網sp是較為特殊的一類跨地區sp經營許可證,全網sp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是全國 ,在備案前需要設立五大區分公司,之后要進行全國范圍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備案,備案的機構是各地的地方通信管理局,那么如何全網sp如何備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全網sp備案申請材料
一、 在當地開展業務的書面申請書。內容包括:公司在當地設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應機構的名稱、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等;
二、 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三、 公司在當地設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應機構的公司批準文件(股東會決議)。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章程、股權結構、驗資報告等有關材料。
四、 在當地開展業務的方案(可行性報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前款現定的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備,應當在15日內向備案者發出備案確認書,并向信息產業部報告。對材料不齊備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通知備案者。待材料補齊后,應當在10日內向備案者發出備案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