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會有什么處罰,不能這樣做
12月3日,文化和旅游部通報今年部分演出市場典型指導案例。其中,藝人蔡某某的代理公司上海某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未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具備演員經紀機構合法資質,利用其獨占性藝人資源,在該藝人巡回演唱會北京站演出活動中,實際負責演出內容、演出票務、收入結算等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并存在侵害公眾正常購票觀演權益的風險。對其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的行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于今年11月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此外,文化和旅游部還通報了,今年部分演出市場典型指導案例,具體情況如下:
據小編了解后得知,藝人蔡某某是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處罰事由也說明了沒有違法。
可能有些朋友對《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并不是很了解,畢竟在我們生活中并不常見,作為一枚在企業服務行業多年的天佑咨詢而言,得給大家解答下什么是《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其中,申請資格指的是取得文藝性演出許可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以及個體演員,方可從事各類營業性演出活動。營業性演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為公眾舉辦的現場文藝表演活動,無論是國外來華的演出,還是大陸、港澳臺的演出,都屬于營業性演出。
營業性演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為公眾舉辦的現場文藝表演活動,通過售票或者接受贊助的支付演出單位或者個人報酬的,以演出為媒介進行廣告宣傳或者產品促銷的,為其他營利方式組織演出的商業行為。
以上活動需要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資質的辦理要求,首先申辦公司要有演出經紀這項經營范圍,其次公司需要有三名員工持有演出經紀資格證,且演出經紀資格證上的從業單位是申辦企業,并提供人員的社保證明,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在市文化和旅游局進行申辦。
末了,現在的經紀公司、直播平臺、演出機構、MCN機構等也越來越多,按照規定經紀公司、演出機構等此類想要組織演出活動的,必須先具備《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才能與藝人簽約,或才能與主播們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