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節目制作許可證申請條件
影視節目制作許可證申請條件是根據《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管理規定》(1995年10月18日廣播電影電視部令第17號);《電視劇管理規定》(2000年6月15日國家廣電總局令第2號);《關于核發〈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和〈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的通知》(1998年10月23日國家廣電總局廣發社字[1998]653號);《關于實行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發行行業準入制度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2001年12月17日國家廣電總局廣發辦字[2001]1476號) 等管理規定執行的。
影視節目制作許可證申辦條件:
(一)有著作權人的授權攝制證明或協議;
(二)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影視制作經營機構;
(三)有地(市)級以上宣傳部門或省級廣電行政部門審查通過的劇本;
(四)有申請所制作劇目必需的編劇、制片人(制片主任)、導演、攝像、演員等主創人員;
(五)有申請所攝制劇目必需的專項資金;
(六)有申請所攝制劇目必需的專用設備;
(七)有明確的拍攝周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