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節目制作許可證
一、審核依據
(一)《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管理規定》(1995年10月18日廣播電影電視部令第17號)
(二)《電視劇管理規定》(2000年6月15日國家廣電總局令第2號)
(三)《關于核發〈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和〈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的通知》(1998年10月23日國家廣電總局廣發社字[1998]653號)
(四)《關于實行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發行行業準入制度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2001年12月17日國家廣電總局廣發辦字[2001]1476號)
二、申辦條件
(一)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影視制作經營機構;
(二)有著作權人的授權攝制證明或協議;
(三)有申請所制作劇目必需的編劇、制片人(制片主任)、導演、攝像、演員等主創人員;
(四)有地(市)級以上宣傳部門或省級廣電行政部門審查通過的劇本;
(五)有申請所攝制劇目必需的專用設備;
(六)有申請所攝制劇目必需的專項資金;
(七)有明確的拍攝周期計劃。
三、申報材料
(一)著作權人授權證明件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四);《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申請表》,1式2份;
(五)題材規劃立項審批材料;
(六)制作機構與制片人、導演、攝像、主要演員等主創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或合作意向,其中聘請境外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還需提供國家廣電總局外事司的有關批準件;
(七)攝制資金的證明件(由財務部門出具);
(八)地(市)級以上宣傳部門或省級廣電行政部門的劇本審查意見;
(九)拍攝周期計劃。
四、審核程序和時限
(一)受理:
受理中心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查驗,當場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并在24小時內將申報材料送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分辦至廣電處審核。
(二)審核:
1、廣電處經辦人員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審意見(對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補正材料期間,審批程序中止);
2、處長在收到經辦人員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3、局分管領導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4、局辦公室將審核決定轉至廣電處,由廣電處經辦人員在2個工作日內報國家廣電總局審批;
5、廣電處經辦人員在收到國家廣電總局批復后的1個工作日內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在4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五、備注
(一)《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甲種)》由國家廣電總局頒發。
(二)對《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甲種)》實行年檢制度,具體年檢辦法按國家廣電總局的通知要求辦理。
相信根據以上內容您也了解了對申領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審核材料及流程有了一定了解。